湘潭市规范中职学校“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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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中职学校“阳光招生”
重点整治10种违规招生行为
5月27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重点整治10种违规招生行为。
重点整治的10种违规招生行为分别是: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向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支付招生费用,或向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或组织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委托中介机构、相关公司或利用本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招生费、高额电话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有偿购买或用其他违规手段获取生源信息;未经主管部门核验招生资质进行招生,或未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开发布招生信息进行招生;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与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不符,在办学条件、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招生专业、收费资助、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存在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恶意链接、仿制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及其微信小程序进行招生宣传,或违规实行网络推广招生、网络代理招生,或利用网络和其他手段对其他中职学校、初中生源学校进行诋毁、诽谤;诋毁、诽谤其他学校等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违规行为;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向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推荐生源或提供生源信息并获取经济利益,或接受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在校学生参观考察招生学校;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未按要求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及其微信小程序、致全省初三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湘潭市中职中技学校招生简章等资料推送给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或采取违规手段搞生源封锁、地区歧视、校际歧视的,或通过不实投诉诋毁、诽谤中职学校。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违规招生的惩处力度,对经查实有买卖生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曝光,并予以全市通报,通报结果与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有买卖生源行为的学校校长、教职员工,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能评先评优、晋级职称、提拔重用。公办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校领导、教职员工涉嫌有买卖生源行为的,且情形严重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